因《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抚人社发〔2016〕127号)文件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为做好接续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抚政发〔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fsrsjjycjk@163.com
2.通信地址: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顺城区临江东路19-10号,邮编:11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10月27日
附:《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