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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4-09-25
信息名称: 关于废止《关于调整抚顺市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抚人社规〔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09-27

关于废止《关于调整抚顺市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市直各部门、各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126有关规定结合《关于调整抚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抚人社发〔20244)精神我市已制定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即关于调整抚顺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抚人社规〔2024〕1号关于调整抚顺市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抚人社发〔202127号)已不适用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予以废止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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