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01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抚顺市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有关培训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实现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服务抚顺经济振兴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抚顺市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顺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联系单位: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服务部
联系电话:52601196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技工院校推进马兰花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2〕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3〕2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20号)、《关于印发<“技能辽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19〕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培训工作,鼓励和促进劳动者自主创业,全面提高城乡劳动者创新创业意识和素质能力,以高质量的创业培训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就做好我市创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管理,按规定由就业补助资金或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给予补贴的创业培训,主要任务是:以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通过培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培训包括“产生你的企业想法”(以下简称GYB)、“创办你的企业”(以下简称SYB,含创业模拟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改善你的企业”(简称IYB)培训,“扩大你的企业”(简称EYB)培训。
二、创业培训人员范围
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是: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各类就业重点群体等。
培训对象年龄范围:男性年龄在16-60周岁,女性年龄在16-5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已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除外)。
三、创业培训方式及要求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开展“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两种培训方式。
(一)“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主要针对具有创业意愿、但尚未有具体创业项目构思的潜在创业者,提供创业与创新精神、识别商机、评估创业能力和条件以及论证创业项目等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每期GYB培训班不少于24学时,每学时45分钟,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创业能力测试。
(二)“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主要针对具有创业意愿,且已经形成具体创业项目构思的潜在创业者,提供了解和掌握创办一家微小型企业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每期SYB培训班不少于56学时,每学时45分钟,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创业计划书》。
创业模拟实训是SYB培训的补充教学形式,是学员在虚拟商业环境中,进行企业创建和企业经营管理等创业活动的学习与演练。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可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创业模拟实训。
四、创业培训机构条件
创业培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委托的培训机构承担。开展创业培训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取得相关部门培训资质认定的服务单位。
(二)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至少有2名专职或兼职教师,需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应培训课程的创业培训讲师合格证书,并提供聘用协议,同时向市级创业培训管理部门备案;至少有1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的组织工作。
(三)有不小于50㎡的创业培训理论教学教室,配备电脑、投影仪、可移动课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及全程录像监控及打卡设备,并提供教师休息室、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等。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的机构还要有不小于100㎡的创业培训实操教学教室,配备至少30台电脑,有能够保证教学需要的独享光纤宽带接入。
(四)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制度健全,近3年未发生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五、创业培训机构的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公开规范、保障质量、提升效益的原则,确定承办创业培训的机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布公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本地区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申报时间、申报地点、申报条件、委托程序、报送材料和受理机构等。
(二)申请受理。申请单位根据公告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组织评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四)公示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评估意见择优提出拟公示委托培训机构名单。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作出委托决定。
(五)签订协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被确认为委托培训机构的单位签订培训协议(附件1),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和完善创业培训机构退出机制,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培训机构信息,跟踪培训工作进展情况。
六、创业培训标准
创业培训技术标准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创业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发〔2018〕2号)执行。创业培训管理部门要有效引导和规范创业培训的课程开发、培训组织、师资培养和机构管理工作,以创业需求为导向,以培训效果为目的,以培训技术为驱动,以培训机构为载体,形成政府激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劳动者自主选择的培训机制,从而整体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和水平。
创业模拟实训技术规程,参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创业模拟实训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发〔2011〕1号)执行。创业培训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创业培训工作实际需求,组织专家参照技术规程,重点针对实训内容、实训方式、实训流程、实训教材、质量监控等核心技术环节,对创业模拟实训技术支持单位(产品)进行系统评估,从而筛选、引进符合条件、适应本地的创业模拟实训技术产品,并确保创业模拟实训技术规程与创业培训技术标准有效结合,互为补充。
七、创业培训教学管理
(一)培训机构在开班前,须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并进行备案:
(1)《创业培训开班计划申请表》(附件2);
(2)《创业培训报名登记表》(附件3);
(3)学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培训课程安排表;
(5)《学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
培训机构在开班前,须进行学员筛选。其中开展创业模拟实训的培训机构应在开班前对学员进行创业能力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目标学员。
创业培训实行小班教学,GYB培训每班学员不超过50人,SYB培训每班学员不超过30人,每班安排一名专职老师任班主任。
(二)培训机构和授课讲师应严格按照创业培训课程标准组织授课,其中开展创业模拟实训采用理论授课、实岗操作和上机运营演练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三)培训机构在教学时应全程录像,保留教学影像资料备案。
(四)创业培训结束后,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考核认定。
1、GYB培训班学员应完成创业能力测试。
2、SYB培训班学员应完成《创业计划书》。
3、创业模拟实训考核内容包括创业计划书、实岗操作考核、理论考试,均为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实岗操作考核由授课讲师进行评定,包括每次实岗任务、网上模拟经营、个人总结等,三项考核成绩均合格。
4、《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考核并颁发,报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五)创业培训管理部门须督促创业培训机构按要求配备教材、设备、教具,并督促培训机构及讲师在培训期间使用标准监督评估工具表,加强培训质量监督与评估。监督评估工具表等作为办班审核机构对培训机构及讲师的日常考核资料,由培训机构保存。培训班结束后,培训讲师应按照要求整理本期培训班相关资料,培训机构应做好培训班的考评和档案保管工作,学员档案由专人统一负责管理,要主动接受和配合创业培训管理部门开展的监察和评估工作。
(六)创业培训机构应按要求为学员提供后续服务,跟踪和了解学员培训后的创业情况,并通过讲座、论坛、沙龙、咨询、上门服务、实地考察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师、专家、创业导师、企业经营管理者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帮助学员提高创业成功率和企业存活率。开展后续跟踪服务时,应留存后续服务过程资料,后续服务资料由创业培训机构保管。
(七)新任讲师在获得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后,须全程跟踪听课至少2次以上并有听课记录,经创业培训管理部门认可,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八)授课创业培训讲师须参与学员筛选工作,并根据学员筛选结果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及时调整和完善教学计划。授课创业培训讲师一天时间内只能接受同一培训机构在同一教学场所的授课安排,因故不能完成授课任务,需提前向办班审核机构请假。授课的创业培训讲师及培训机构不得私自找人替课,一经发现,由办班审核机构作停课一年处理。
(九)培训机构的创业培训合格率必须保持在90%以上;培训学员每天出勤率95%以上;SYB 培训时严禁迟到早退、无故旷课。无故旷课或请假2次(一次请假不能超过4课时),学员将不能考核,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培训机构核减创业培训补贴;抽查班期2次期间学员出勤率未达到95%以上的,取消该班培训资格。
(十)创业培训讲师的课酬标准。
1.“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教学计划是24课时,实行单人教学并配备一名班主任,讲师课酬标准为120元/课时;每班期班主任补贴200元。
2.“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教学计划是56课时。教学实行组长责任制的双人同时教学并配备一名班主任,讲师课酬标准为120元/课时;每班期班主任补贴400元。
3.因业务需要,从外市聘请的培训讲师课酬标准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3〕24号)文件规定的上限执行。
八、创业培训师资管理
(一)全市创业培训师资需纳入抚顺市创业培训师资库,统一管理(如因业务需要,可对外聘请创业培训师资)。
(二)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每年根据培训需要与聘请的创业培训讲师签订《创业培训授课权责书》。
(三)创业培训班授课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选派讲师。
(四)创业培训师资班,由创业培训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培训并核发《创业培训讲师合格证书》。
九、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
(一)创业培训补贴资金、创业培训考核认定资金及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资金,按规定由就业补助资金或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结余资金列支。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第一批辽宁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指导目录》(辽人社〔2018〕40号)执行:“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500元/人次;“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含创业模拟实训)2000元/人次;
(二)补贴支出范围:创业培训补贴费用支出范围包括教师授课费、租赁教室费、教学器材费、教材费、管理费、考核认定费、后续跟踪服务费、专家指导费等费用。
(三)培训机构须在证书发放半年内向市创业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协议(附件1);
2.创业培训人员名册(附件5);
3.《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6);
4.考勤记录,全程授课视频资料;
5.每日培训意见反馈表(附件7);
6.创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确保个人隐私前提下,每年定期在抚顺市就业网上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部分身份证号、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培训内容、取得培训成果等)。
(六)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同类别创业培训课程每人只可享受一次补贴。直补培训机构的创业培训补贴,个人不得重复申领。
十、管理和监督
(一)创业培训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学备案、师资教学反馈、培训质量督查等各项管理制度,以确保培训质量。同时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与运用,完善信息化平台,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对承办创业培训项目的机构进行动态管理。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管,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应建立和完善培训补贴资金发放台账,进行实名制管理,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三)对于在培训过程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骗取或冒领培训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协议》
2.《创业培训开班计划申请表》
3.《创业培训报名登记表》
4.《学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5.《创业培训人员名册》
6.《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7.《每日培训意见反馈表》
附件1
协议编号:
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协议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管理,提升职业培训质量,根据《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内容和期限
经乙方申请,专家评估通过,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开展的具体职业培训专业(工种)范围和期限见附表。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对乙方所开展培训做好日常管理、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甲方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在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乙方相关信息。
(三)甲方在乙方完成培训项目后,应按规定及时审核拨付参加培训学员委托第三方资金监管平台托管的培训费和鉴定费。
(四)甲方对乙方经查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行为的,应及时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乙方。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根据《辽宁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指导目录》及所在地配套的《市级目录》的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开展培训。
(二)乙方对符合职业培训条件的学员或用人单位,应做好培训咨询和指导服务工作,同时在培训开始前与学员或用人单位签订相应培训协议,除劳动预备制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外。
(三)乙方应按所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开班要求向甲方提出开班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培训;未经甲方同意或未按程序提出开班申请,发生学员未办理培训费第三方托管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申领培训补贴等情况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和恶劣后果的,给予扣减培训费、取消委托资格等相应处理。
(四)乙方应对完成培训的学员进行考试,合格的颁发《结业证书》;组织学员参加鉴定;在鉴定结束后,乙方应协助学员领取证书和申请培训补贴。
(五)乙方应建立完整的培训学员电子档案库,将学员的培训内容、出勤情况、培训成绩、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证书、就业等情况录入档案。
(六)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指导服务和职业培训质量监管。
四、其他
(一)由于《辽宁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指导目录》及各市配套的《市级目录》调整,双方约定的培训专业(工种),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再纳入政府补贴标准目录范围的,该专业(工种)培训资质自动失效。
(二)乙方实际办学条件发生变化,经评估后,不符合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机构条件的,协议终止。
(三)乙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终止办学的,本协议自动变更或终止;乙方应在甲方指导下,做好善后工作。
(四)甲乙双方就其它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条款:
( )。
(五)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和起诉期间,非争议部分仍按协议继续履行。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 |||||
创业培训开班计划申请表 | |||||
( 年度第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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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名称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培训地点 | |||||
培训类别 | □GYB □SYB(含创业模拟实训) □网络创业培训 | ||||
计划培训人数 | |||||
计划开班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授课讲师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班主任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使用教材 | |||||
工作承诺 | 本单位愿意承担创业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创业培训。 |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
创业培训管理部门意见: | |||||
经办人(签名): | 审核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盖章) | ||||
注:此表一式两份,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管理部门各1份。 |
附件3 | ||||||||||||||||
创业培训报名登记表 | ||||||||||||||||
填表日期: | ||||||||||||||||
姓 名 | 性 别 | 学 历 |
免冠
一寸照片 | |||||||||||||
联 系 电 话 | 身 份 证 号 | |||||||||||||||
家 庭 住 址 | ||||||||||||||||
人员类别 | □脱贫家庭子女 □脱贫劳动力 □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 □高校学生 □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 □下岗失业人员 □转岗职工 □小微企业主 □个体工商户 □各类就业群体 | |||||||||||||||
登记证号 | ||||||||||||||||
培训类型 | □GYB □SYB(含创业模拟实训) □网络创业培训 | |||||||||||||||
受何种教育及有何种技能 | ||||||||||||||||
对参加培训项目的承诺 | 能全程不缺席参加培训吗? □是 □否 | |||||||||||||||
愿接受培训时间 | □上午 | □下午 | □晚上 | |||||||||||||
你办过企业吗?是( ),否( );如果是,请继续填写: | ||||||||||||||||
所办企业种类 | 地 点 | 你的职位 | ||||||||||||||
创业过程中遇到那些问题 | 解决办法 | |||||||||||||||
报名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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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各培训机构存档备查。 |
附件5
创业培训人员名册
培训单位(章): 培训类别: 培训起止时间:
附件4 学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 ||||||
培训单位(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学号 | 专业 | 联系电话 | 拟参加培训时间 |
注:此表一式两份,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管理部门各1份。 经办人: 电话:
附件6
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人、元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日 | 身份证号码 | 就业创业证号码 | 户籍地址 | 联系电话 | |
管理部门意见: |
经办人: 电话:
例7
每日培训意见反馈表
序号 |
培训专业 |
培训类别 | 申领培训补贴人数 |
补贴标准(元) |
培训补贴金额 |
备注 | ||
合 计 | ||||||||
创业培训管理部门意见(章):
审核人: |
经审核,以上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同意上报。
负责人: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