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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2-12-30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辽宁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抚人社发〔2022〕34号 发布日期: 2023-01-06

关于转发《辽宁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对于推动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立中国特色服务全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收入分配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确保改革内容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由人社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负责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由卫健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和各公立医院配合,负责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由医保部门牵头负责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卫健部门2023年5月底前指导本级公立医院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各类医院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争取到2025年底,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左右。

三、平稳有序进行各级公立医院要在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公立医院薪酬政策,严肃分配纪律。各县(区)和各部门要做好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思想引导和政策解释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改革工作平稳进行。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顺市财政局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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