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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2-09-29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抚人社发〔2022〕29号 发布日期: 2022-10-11

关于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为基层减负的要求,现就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借调人员范围

市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人员,确因承担多部门协同推进的重大任务、专案办理工作、临时专项工作需要的,经牵头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并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后,可以借调人员,但一般不得从乡镇(街道)借调人员。借调单位要根据工作需求,严格把握人选条件,严格控制借调人员数量,严禁以日常工作需要为由随意借调人员。其中借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借调:

(一)在试用期内或基层服务年限未满的;

(二)在援派、挂职期间的;

(三)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在处理处分影响期内的;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六)构成回避情形的;

(七)其他不适宜借调情形的。

二、关于借调人员程序

(一)拟借调人员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应事先与分管市领导汇报借调事项,再征求借出单位意见,最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审批材料。审批材料包括:商请函(需写明理由)、拟借调人员名册、《借调人员审批表》(见附件)。从市属单位借调人员,由借出单位党组(党委)出具意见;从县(区)借调人员,由借出单位党组(党委)和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出具意见。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借调理由及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审批。

(三)借调单位在借调结束后15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提供《借调人员审批表》,并填写好表内“借调结束时间”及“返岗报到时间”两项内容。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市属事业单位借调事项进行跟踪,确保在时限内结束借调。

三、关于借调人员管理

(一)借调人员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同一人员两年内一般不得重复借调。

(二)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不改变与借出单位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根据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三)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由借调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参加借调单位组织生活及各项活动。

(四)借调人员在借出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借调单位需向借出单位提供其借调期间工作表现。

(五)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借调:借调工作任务提前完成的;发现违反借调工作程序或借调人员存在不允许借调情形的;不遵守借调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不服从领导管理的;不能胜任借调工作任务的;其他不适宜继续借调工作情形的。

四、有关要求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市属各事业单位借调人员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发现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借调事项,一律宣布无效,已借调人员须立即予以清退,并按照规

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借调人员审批表》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借调人员审批表

 

 


 


出生年月

(  )



 


 



 

 


参加工

作时间


健康状况


专业技

术职务


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全日制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工作单位及

职务


借调单位及岗位


借调事由


借调时间

               日(  个月)

 

 

 

             



近三年度考核结果


是否构成回避


是否在服务期


借调单位意见

 

 

 

          (盖章)

              

借出单位意见

 

(盖章)

   

审批单位意见

 

(盖章)

   

借调结束时间

借调单位盖章)

            

返岗报到时间

 借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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