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05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22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
| 文号: | 抚人社发〔2022〕20 号 | 发布日期: | 2022-07-07 |
各县(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团委:
现将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领导。抚顺市 “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局、团市委等11个部门组成。市 “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要成立“三支一扶”工作组织机构,负责有关工作。
2.规范管理。市 “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按职责开展工作;各县(区)及“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单位要做好“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培养工作,考核结果存入本人及单位档案并按要求报省、市“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经费来源。“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所需经费,中央及省财政定额补助,不足部分市、县(区)财政按照5:5承担,各县区要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以保障“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
4.确保发放。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三支一扶”人员工作和生活补贴的发放,要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统一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保险,其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从省拨资金中代扣代缴。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 中共抚顺市委宣传部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顺市教育局 抚顺市财政局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抚顺市水务局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抚顺市乡村振兴局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共青团抚顺市委员会
2022年7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