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07 |
信息名称: | 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号: | 抚人社发〔2022〕8号 | 发布日期: | 2022-04-18 |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抚顺监管分局,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为切实加强全市劳务品牌建设,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辽人社〔202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1.推进品牌建设。以各县区为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开展摸底调查,掌握当地劳务品牌数量、特征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每个县区至少打造1个地方特色劳务品牌。
2.强化协同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省文件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提供政策支持,统筹推进劳务品牌建设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3.实施规范管理。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依托省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我市劳务品牌资源库和分行业劳务品牌建设指导目录,记录每个劳务品牌的产业分布、所属行业、从业规模、市场份额、经济效益等具体信息,并动态更新。为劳务品牌建设提供技能培训、岗位对接、场地扶持、创业指导、补贴申领等服务支撑。
4.优化技能开发。按规定将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整合培训资源,调动和发挥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积极性,采取长期与短期相结合,订单式与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工作。开展劳务品牌相关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技能评价,形成特色职业技能培训标准、考核标准,不断优化培训内容,提高劳务质量,丰富品牌内涵。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抚顺市教育局 抚顺市科学技术局
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抚顺市民政局
抚顺市财政局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抚顺市商务局 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抚顺市乡村振兴局 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抚顺监管分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