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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本级)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7-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第一部分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抚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一)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第二部分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015.9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984.2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2.91万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1.32万元。

2.没有上级补助收入。

3.没有事业收入。

4.没有经营收入。

5.没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没有其他收入。

7.没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31.7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62.68万元,增加9%,主要原因是新纳入我局预算两家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服务费用导致相关经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1984.2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75.5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02万元,资本性支出1.24万元。

2.项目支出608.6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1%。主要包括劳动保障代理服务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部分)、三支一扶、运行保障等业务支出。

3.没有上缴上级支出。

4.没有经营支出。

5.没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62.68万元,增加9%,主要原因:劳动保障代理服务费用增加导致相关经费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1.76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没有变化。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8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5.58万元,项目支出608.6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2.68万元,增加9%,主要原因是新纳入我局预算两家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服务费用导致相关经费增加。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8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工资调整。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7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新纳入我局预算两家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服务费用导致相关经费增加。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84.2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4.75万元,占68%;卫生健康支出101.25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106.9万元,占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21.32万元,占22%。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4.75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993.83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工资调整。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31万元,主要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6%。

3)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38.52万元,主要是三支一扶、英才计划、职称评审、事业单位招聘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8%。

4)行政单位离退休38.59万元,主要是特需费、护理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2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基数的调整。

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73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支出,该项目无年初预算。

7) 死亡抚恤支出36.77万元,主要是抚恤金、丧葬费支出,该项目无年初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101.25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62.76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务员医疗补助38.49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部分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7%。

3.住房保障支出106.9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公积金97.0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基数的调整。

2)购房补贴9.88万元,主要是当年新购住房的补贴支出,无年初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费用依照过紧日子原则,缩减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3万元。

1.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发生的餐宿费,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4批次,77人,0.5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26万元,增加108%,主要是接待人次增加等原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3万元,比上年减少2.36万元,下降44%,主要是依照过紧日子原则,缩减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车辆保险、汽油款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5.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9.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46.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26万元,比上年增加38.97万元,增加3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待报废车辆;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4个,涉及资金128.14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76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