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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3-12-22
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号: 抚人社规〔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3-12-22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有关培训机构: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养新型高技能人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3〕24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2143号)精神,决定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以下简称专业转换培训)。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25年底前,面向辽宁籍或在辽宁就读外省户籍的毕业离校3年内未就业(不含曾就业或创业,以参保缴费记录或是否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及2024届至2026届毕业学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上述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原则上只可参加1次专业转换培训。毕业后曾实现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在培训范围之内。

二、培训机构及专业

(见附件1)

三、培训补贴政策

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一)培训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其中高校(含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面向本校毕业学年毕业生开展培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直补培训机构。

(二)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鉴定并取得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补贴标准按鉴定收费标准执行。

、培训工作程序

(一)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担专业转换培训的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原则上为目录内补贴性培训机构,且申请培训的专业(工种)为办学许可的培训范围内及相关专业。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专家审核、现场核验等方式,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培训机构须利用自己所属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核验的场地进行培训。

(二)学员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培训机构报名,选定培训专业。登陆“抚顺就业下载《抚顺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学员登记表》(附件2填报个人信息,打印并签字。学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2.本人签字确认的抚顺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学员登记表》(附件2)。3.辽宁籍高校毕业生在外埠高校就读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培训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学员的户籍、学籍、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

(三)实施培训。培训机构每次开班前,要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开班备案。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对比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培训机构应通过相关渠道查询学员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等方式,核实学员业、创失业状态。培训机构每次开班前,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须现场审核学员材料,包括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学员未创业说明打印签字的《抚顺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学员登记表》(附件2)。审核通过后,学员规定的时间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培训机构按培训方案进行专业转换培训培训时长按专业确定为3-6个月。培训机构按规定时长进行培训,每月培训天数以当月实际工作日为准(除去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每天培训不少于6课时,每课时45分钟。学员个人出勤率原则上不得低于90%。最后一次开班时间为12月末。

(四)考核评价。培训机构在各班课程结束前10个工作日,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结课验收。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通过结课验收的学员,进行职业技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对合格者颁发相应证书。

(五)补贴核算。培训机构对其申请补贴证明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纸质材料(附件6-8)以及学员上课的视频影像资料。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根据专业转换培训实施及职业技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情况,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培训机构补贴金额进行核算。

(六)资金拨付。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培训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核算补贴金额,在抚顺市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补贴学员名单<含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列支。

、监督管理制度

(一)协议约定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合同协议,对专业转换培训工作有关事项、权利和责任等进行约定。

(二)开班备案制度。培训机构应合理确定每班学员人数,原则上每班最多不超过50人。开班前5个工作日将开班备案表(附件3、开班申请、学员花名册(附件4、教学计划和大纲、课程表(附件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合同协议等材料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经同意后方可开班。

(三)监控访查制度。培训机构须开通人脸识别和远程视频监控,并保持运行良好(监控要求画面清晰,人脸可辨别)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专业转换培训情况实时监控、电话抽查、实地检查。

(四)失信惩戒制度。将高校毕业生、培训机构的违约失信行为纳入诚信档案,失信的高校毕业生不可再参加专业转换培训,失信的培训机构不再承担专业转换培训工作。

、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充分认识做好专业转换培训的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专业转换培训的政策制定、培训机构遴选;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负责培训业务指导、补贴资金复核和拨付,以及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组织应用,负责落实相关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二)规范培训。承担专业转换培训任务的院校,要引导学生自愿参加培训,科学合理设置培训课程,确保专业转换培训取得良好效果。不得强学生参加培训,对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科学合理设置培训课程,规范实施培训,保证培训工作质量,确保培训取得良好效果。

(三)严格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组织开班备案审核、随时检查、结课验收和考核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班次责令培训机构停课整顿或取消继续开班资格,坚决杜绝低效培训、无效培训、虚假培训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需要查询对高校毕业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的,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

(四)信息比对。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要按月将专业转换培训的专业、人员、补贴资金等信息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防止出现异地违规参加培训、重复享受补贴等问题。

(五)档案管理。培训机构管理部门及培训机构应留存《开班申请》《学员花名册》等原始材料,并建立培训档案,责成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培训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联系单位

1.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人:滕春春 024—52443209

2.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培训服务部 联系人李晋 024—52612993

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煜 024—58303010

附件:1.抚顺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培训机构及专业

2.抚顺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学员登记表

3.抚顺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开班备案表

4.抚顺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学员开班花名册

5.抚顺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第(  )周课程表

6.抚顺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月份学生考勤情况签名汇总表

7.抚顺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中途退出学生信息汇总表

8.抚顺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核算表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顺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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