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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管理及医疗服务质量考核的通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10-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各工伤协议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根据《关于加强企业工伤职工就医管理的通知》(抚劳社发〔2005〕11号)、《关于印发<抚顺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抚劳社发〔2005〕39号文件)以及《抚顺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协议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会同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成联合考核组,于622日至73日对我市十家工伤协议医疗机构2019年度工伤医疗服务质量及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好的方面

通过现场考核和市社保经办机构日常监管情况看,多数工伤协议医院领导能够高度重视,能够认真整改上年度考核存在问题,履行《协议》和有关规定,按伤施治,服务周到,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在工伤医疗日常管理上较好的单位有抚顺市第三医院、抚顺市中医院;在工伤医疗定额上控制较好的单位有抚顺煤矿脑科医院、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医院、抚顺市中医院、抚顺市第五医院。

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一)抚顺市工伤职工康复医院。1.药品价格未公示;2.老工伤较多,新工伤较少,康复价值不高;3.无逐日消耗账,随货同行单批号对不上;4.存在不合理检查、治疗、用药、收费等问题;5.存在低标准住院问题。共扣36分,按36%比例扣质保金7.6万元;不扣定额。

(二)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医院。1.理疗项目患者签字存在补签现象;2.工伤住院管理不一致,如外科收工伤证统一管理,内科工伤证由自己保管;3.就医管理不规范,病志记录不正规;4.存在不合理检查、治疗、用药等问题;5.存在低标准住院问题;6.门诊处方量大,用药单一;7、按部位因伤施救、伤病分治不彻底。共扣32分,按32%比例扣质保金18.76万元;不扣定额。

(三)抚顺煤矿脑科医院1.病历更新不及时,内容重复;2.住院记录无明显工伤标识;3.楼外环境有待改善,部分病房楼外垃圾较多;4.存在低标准住院问题;5.门诊处方量大,用药单一。共扣14分,按14%比例扣质保金0.44万元;不扣定额。

(四)抚顺红透山医院1.康复理疗过于简单;2.病志记录不规范,存在无三级查房、护理级别不准确、格式不统一、无死亡抢救记录等问题;3.按部位因伤施救、伤病分治不彻底;4.没有逐日消耗账;5.存在不合理检查、治疗、用药等问题,抗菌素培养、试敏时间等存在问题;6.存在低标准住院问题;7.存在大处方、重复用药问题。共扣49分,按49%比例扣质保金5.18万元;扣定额28.36万元。合计扣款33.54万元。

(五)抚顺市中医院1.药品价格公示仅张贴在住院部;2.理疗康复项目,患者只有签字,没有日期;3.无逐日消耗账、随货同行单;4.存在低标准住院问题;5.存在非工伤用药情况,伤病治疗未分开;6.病志记录、护理级别不规范。共扣17分,按17%比例扣质保金5.72万元;不扣定额。

(六)抚顺市第三医院1.药品价格未公示;2.病房标示与实际不符;3.病志记录查房、查体不规范;4.存在低标准住院问题。5、按部位因伤施救、伤病分治不彻底。共扣13分,按13%比例扣质保金4.7万元;不扣定额。

(七)抚顺矿区三公司医院1.无药品价格公示;2.病志记录不规范,存在用药3天无疗效分析等问题;3.存在大处方、重复用药问题;4.存在就医管理检查、治疗、用药等不合理问题。共扣35分,按35%比例扣质保金5.76万元;扣定额28.78万元。共扣款34.54万元。

(八)抚顺市东洲区龙凤医院1.理疗项目签字不及时;2.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用药无疗效分析;3.存在就医管理检查、治疗、用药等不合理问题;4.存在大处方、重复用药问题。共扣47分,按47%比例扣质保金3.72万元;不扣定额。

(九)抚顺市职业病防治院1.门诊无明显工伤标识;2.家庭病床人数过多,约为住院人数的两倍,管理有待完善;3.存在就医管理检查、治疗、用药等不合理问题,非工伤部位用药;4.存在低标准住院问题;5.存在大处方、重复用药问题。共扣36分,按36%比例扣质保金5.56万元;不扣定额。

(十)抚顺市第五医院1.门诊病历无工伤标识;2.按部位因伤施救、伤病分治不彻底;3.存在就医管理检查、治疗、用药等不合理问题;4.伤病治疗未分开,多次心电图检查都正常复查不合理,存在套餐式复查;5.工伤人员治疗期掌握不严格。共扣33分,按33%比例扣质保金3.41万元;不扣定额。

三、下步工作要求

通过此次考核发现,基础管理标准不高,工伤医疗定额使用不能有效控制,对转外就医的工伤患者不能及时跟踪监管,工伤重患大项费用支出不能及时上报,过度医疗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做好工伤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伤医疗协议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科学统筹。完善工伤医疗设施设备,配齐配强医师队伍,加强对医护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严格制度管理,认真执行标准规定。严把入住、治疗和出院关,严格执行工伤医疗定额标准,细化定额基金,制定月份支出预警机制,对症治疗,杜绝套餐式检查,既保证工伤患者得到有效治疗,又不超定额。

(三)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工伤基金风险防控,抓好日常监管,严格把控基金支出环节,遇有超定额的单位立即暂停支付,及时排查,有效解决,保证工伤医疗基金安全运转。

针对本次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共性问题和重复出现的问题,各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要认真梳理,制定措施,有效整改,彻底消化解决,做到严守制度、正规管理,高效快捷,优质服务。整改情况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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