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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机电职业技术学校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2-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2部门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2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2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2年部门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2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2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2年部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2年部门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2022年部门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培养中级技术工人,提高社会职业素质及技术工人培训等相关技能培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抚顺市机电职业技术学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22年收支总预算1149.64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2年,我校收入预算1149.64万元,比上年增加19.79万元,增长1.7%;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1148.64万元,同比增加21.59万元,增长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万元,同比减少1.8万元,下降64.2%。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2年,我校总体情况支出1149.64万元,比上年减少     19.79万元,下降1.7 %其中:基本支出1146.64万元,比上年增加16.79万元,增长1.4%,增加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增加年度新增技能鉴定费项目支出3万元。    

二、关于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49.64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28.6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9.64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23.6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9.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15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3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比上年减少19.79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比上年减少19.79万元。

  三、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48.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3.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8.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15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3万元

  人员经费946.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奖励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98.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其他运转类项目(职业技能鉴定费)支出3万元。

  四、关于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预算数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同比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2月,共有车辆1辆。

)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 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2年抚顺市机电职业技术学校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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