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度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流程>》(辽就发〔2023〕9号)的要求,全面实施“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在“免申即享”的基础上,同时受理参保单位自主申报,现制定2023年稳岗返还办理指南如下:
一、返还对象
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享受条件
2022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等“负面清单”的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执行。
四、返还方式
全面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免申领直接拨付返还资金,并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在“免申即享”的基础上,同时受理参保单位自主申报,实现应发尽发。
五、自主申报时限
2023年12月31日前(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自主申报方式
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或向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提交申报材料两种方式办理。
1.网上申报
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省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网厅)。
2.申报材料
(1)《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附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
(4)不计算裁员的情况证明材料(死亡、退休、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主动辞职、违反法律纪律辞退、调离原单位等人员可不纳入裁员率计算范围)。
七、其他事项
(1)2022年新成立的单位,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可以申请稳岗返还,返还金额以2022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计算。
(2)未足额缴费的参保单位需足额补缴失业保险费,可申请稳岗返还资金;在负面清单内的参保单位需修复负面清单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稳岗返还资金。
(3)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暂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4)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参保单位,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八.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抚顺县分中心:抚顺市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东北亚木材交易中心综合楼三楼 024-53888163
清原县分中心:抚顺市清原县日红街33号(河南易和广场南侧150米处)024-53033361
新宾县分中心:抚顺市新宾县启运路20号024-55023628
新抚分中心:抚顺市新抚区浑河南路东段20-2号024-53998115
望花分中心:抚顺市望花区科技一条街中段3号024-53808226
东洲分中心:抚顺市东洲区茨沟街2-1号024-53787181
顺城分中心: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0号社保大厦024-53997667
开发区分中心:抚顺市望花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024-53809161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政策咨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咨询部门:就业促进科024-52443221
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咨询部门:失业保险部024-53998076
附件:《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附件
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 行业类型 | |||||||||||
单位社保编码 | 统一信用代码 | |||||||||||
企业划型 | £大型企业 £中小微企业 £其他 | |||||||||||
联系人 | 电话 | |||||||||||
申请返还资金的用途 | £缴纳社会保险 £发放职工生活补助 £职工转岗培训 £提升职工技能 (可多选) | |||||||||||
返还资金账户情况: | ||||||||||||
银行户名 | ||||||||||||
账号 | ||||||||||||
开户行 | ||||||||||||
开户行行号 | ||||||||||||
以下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 | ||||||||||||
单位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 | 元 | |||||||||||
用工变化情况 | 2021年12月缴费人数 | 2022年12月缴费人数 | 不计算裁员的人数 | |||||||||
单位上年度裁员率 | 返还比例 | |||||||||||
返还金额 | 元 | |||||||||||
参保单位承诺书
我单位申请2022年度稳岗返还资金并作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提交的申请证明资料真实有效。 2.我单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在严重失信单位等负面清单内,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3.我单位提交的银行开户信息真实有效。 4.我单位申请稳岗返还将用于规定支出,不挪作它用。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日期:
| 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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