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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抚顺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9-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1〕26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辽人社〔2021〕33号)有关要求,现制定我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具体事项如下:

一、 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对象

参保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含在不同单位)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失业登记不作为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前置条件。

(三)申领材料

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已开通)或身份证

(四)待遇标准

20231月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1453.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含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1539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五)申领方式

1.网上办理:

辽事通app

②辽宁人社app

③掌上12333app

④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2.现场办理:

申领人携带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已开通)或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附后)。

二、大龄失业人员延发失业保险金

(一)发放对象

领金期满大龄失业人员

(二)发放条件

2019年12月起,当期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待遇标准

待遇标准为原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领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申领方式

申领人携带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已开通)或身份证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附后)。

 

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社保抚顺县分中心024-53888163

市社保清原县分中心024-53033361

市社保新宾县分中心024-55023628

市社保新抚区分中心024-53998115

市社保望花区分中心024-53808226

市社保东洲区分中心024-53787181

市社保顺城区分中心024-53997667

市社保开发区分中心024-5380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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