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文件规定,经市人社局和市社保中心审核,确定2021年度第二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共1661户,返还资金合计31536191元(名单附后)。
请各单位核对返还金额,如有疑义请与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未在本次返还名单内的企业,可以等待第三批公示名单;也可尽快到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省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网厅)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本次名单公示期为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电话:52443221
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社保抚顺县分中心024-53888163
市社保清原县分中心024-53033361
市社保新宾县分中心024-55023628
市社保新抚区分中心024-53998115
市社保望花区分中心024-53808226
市社保东洲区分中心024-53787181
市社保顺城区分中心024-53997667
市社保开发区分中心024-53809161
抚顺市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公示(第二批)名单.xlsx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