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考虑到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根据《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1〕11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切实做好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范围
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继续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执行,保障群体不变,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变。
二、受理期限
申请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三、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024-52443221
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部024-53998076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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