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抚顺市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实施细则》(抚人社发〔2021〕20号)文件精神,现对经审核2020年度参保人数在200(含)人及以下,且符合享受普通性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第八批)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1月18日至11月24日。
监督举报电话:024-52443221
抚顺市符合“免申即享”条件企业稳岗返还审核结果公示(2020年度第八批).xlsx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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